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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輕傷標準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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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輕傷標準是如何的
法醫鑑定輕傷標準是如何的
輕傷鑑定標準如下:
1、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
2、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
3、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4、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一、做傷殘鑑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記錄;
2、病歷本;
3、疾病診斷證明書;
4、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
5、傷殘鑑定委託書。
二、個人傷殘鑑定的流程如下:
1、被鑑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鑑定時,還應攜帶鑑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鑑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鑑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用。
7、總而言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輕傷一般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一般包括因為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