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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歲到17歲的撫養費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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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歲到17歲的撫養費是多少錢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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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歲到18歲的撫養費是多少歲?謝謝解答

計算依據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法律依據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於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計算方法
案例一:黃某(農村居民)於2011年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生前被撫養人有一個兒子4歲,母親65歲,有三個子女撫養,主張被撫養人費計算如下:
兒子的計算公式:
上年度人均消費性(城鎮/農村)支出×(18歲-實際年齡)÷撫養人數=被撫養人生活費
10225元(2011年農村標準)×(18歲-4歲)÷2人(父母)
母親的計算公式:
上年度人均消費性(城鎮/農村)支出×(20年-60週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撫養人數=被撫養人生活費
10225元(2011年農村標準)×(20年-5歲)÷3人(子女)
案例2 多個被撫養人計算案例:
2010年我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處理一個多個被撫養人交通賠償案件,事故中死亡的當事人有二個孩子,分別為7歲,2歲,父母喪失生活來源與勞動能力,分別為57歲,58歲,父母共有二個子女,其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如下:
先進行分別計算出每一個人年平均生活費,然後相加,如果超出上年度人均收入,則按照一個人標準計算,經此案例計算:
父親:1953年出生,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母親1953年1月13日生,(57歲)
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長子:2003年9月18日生,7歲
(18歲-7歲)×9804元÷2人=53922元
次子: 2008年6月16日生 2歲
(18歲-2歲)×9804元÷2人=78432元
上述合計 98040+98040+53922+78432=328434元
但依據此計算已走出上年度人均消費性9804元的標準支出,為此計算:
實際計算依據:9804×20年=19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