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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續時另一個人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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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續時另一個人欠債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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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錢一個人簽字有效嗎

民間借貸夫妻一人簽字是生效的,只是會有個人債務或者共同債務的分別。
下列情形是個人債務:
根據《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夫妻借貸一方承擔債務的情況: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不能提供證據,但能夠提供證據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
3、對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的債務。
4、經查證為虛假債務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