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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轉讓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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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轉讓專利產品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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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產品轉讓流程

專利產品轉讓流程主要是:
1、通過專利網站或者是委託專利中介機構尋找專利轉讓的途徑;
2、專利轉讓人和專利受讓人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雙方準備好專利轉讓需要的相關檔案,已備後期交由專利部門稽核備案;
4、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將相關的檔案遞交給專利局;
5、做好專利轉讓的交接工作,完成轉讓。
《專利法》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