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非法拘禁罪 | 警察

法律 閱讀(1.22W)
非法拘禁罪 警察
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傳銷打死人判刑是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程度和認罪程度等從死刑到三年不等。除了故意殺人罪之外還要再加上其他傳銷涉及的罪行。傳銷在我國一直以來打擊不斷花樣也不斷,防範大於治療,平時生活中多關注法制新聞如何避免捲入傳銷是我們每個人必須學習的生存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