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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站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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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站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水電分包合同
您好,工程水電分包合同可以這樣寫:

    6  作為增撥工程款的依據。  8.6工程結算辦法按甲方與業主簽訂合同的有關條款和現行的有關定額及規定執行,預、結算造價以甲方與業主認定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最後審定數為準。乙方在工程完工後,應整理好有關質量技術資料交甲方備案並配合甲方做好交工的完善手續。  8.7乙方應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    5  

日內提出結算,報送甲方,由甲方統一在工程竣工後提交業主審定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結算視同放棄結算權利,甲方有權自行與業主辦理結算,其結果乙方必須認可。  8.8施工過程中按國家稅收法規和有關規定應交納的所有稅費,由甲方從分包工程款中代扣代交,並列入乙方施工成本。  8.9乙方所拖欠的人工、材料等費用應及時支付,如因此而發生的訴訟,法院查封甲方帳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依照法院判決書應付的款項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代為支付。 九、爭議:  合同在履約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經過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保修期:  10.1保修期的計算應從工程交付業主之日起計算。  10.2具體保修內容及要求按工程總承包合同的工程保修條款執行。  10.3在合同規定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或甲方接到業主投訴,乙方接到通知後必須在48小時內進行維修處理,如乙方不按規定時間進場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維修,費用從乙方的保脩金內按雙倍扣除,並不能免除乙方保修責

    7  任。  十一、合同附件:  專業工程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責任書 十二、其他條款:  12.1如在約定時間內乙方未進場施工,則合同自動解除,不追究雙方責任。 12.2凡屬甲、乙雙方在以上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可在此條款中協商制定。 十三、合同的簽訂:  13.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執5份,乙方執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 起生效,工程款結付清後自動失效。  

發(總)包方(蓋章)  承(分)包方(蓋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電    話: 電    話:  稅   號:  稅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