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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民二路辦理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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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民二路辦理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公證辦理流程
當事人應攜帶房屋租賃合同,填寫房屋租賃合同公證申請表,向公證機關提供有關材料。 出租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公民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代理人代為辦理公證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供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房地產證。 承租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公民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代理人代為辦理公證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供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等。 對於辦理保全單方收回出租房屋或其他物業的公證,《中國公證員協會關於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的指導意見》第16條第(2)項規定:提交經公證的承租合同,且其中必須載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業的約定。 根據上述規定,房屋租賃合同不經公證,房屋出租人為避免糾紛而申請的保全物證、清點物品公證,公證機構將不予受理。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