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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有沒有時間限制 | 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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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有沒有時間限制,怎麼規定
交通事故理賠有沒有時間限制,怎麼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五日內,一般事故十五日內,重大、特大事故二十日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