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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協議糾紛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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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協議糾紛處理方法
貸款協議糾紛處理方法
違約責任。
貸款協議是指銀行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若因儲蓄協議引起糾紛、要注意銀行方面是否盡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義務、以及持卡人自身是否具有洩露銀行卡資訊的過錯。
若因貸款協議發生糾紛、要注意銀行是否履行了放款義務、而借款方是否有及時還款或者按約定使用所貸款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