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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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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呢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呢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呢
我國人民法院案件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離婚後,其中一方不執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或執行法院判決的財產分割協議,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注意一定要在協議簽訂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否則法院不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