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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卡現在無本領還錢了要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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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卡現在無本領還錢了要怎樣辦
欠信用卡現在無本領還錢了要怎樣辦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訴訟時,應當提供借券、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擁有的借券、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無載明債權人,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保證人為借債人提供連帶職責保證,出借人僅訴訟借債人的,人民法院能夠不追加保證人為共有被告;出借人僅訴訟保證人的,人民法院能夠追加借債人為共有被告。保證人為借債人提供通常保證,出借人僅訴訟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債人為共有被告;出借人僅訴訟借債人的,人民法院能夠不追加保證人為共有被告。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紛爭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由、時間、地點、款項來源、託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兩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可否隸屬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有出借本領;
  
(二)出借人訴訟所依據的事實和藉口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虛構的可能;
  
(四)當事人兩方在肯定期間內屢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兩方無正當藉口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衝突;
  
(六)當事人兩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無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債人的另一半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議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紛爭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