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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疏忽大意過失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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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疏忽大意過失的特點
醫療事故罪的疏忽大意怎麼判定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應當預見兼指行為人負有預見義務和具有預見能力。預見義務就是根據實施行為時的具體情況,行為人負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義務。這種預見義務反映在醫療事故罪中,除凡社會共同生活準則要求人們應當注意的事項(如注意防火),行為人實施有關行為時,就有預見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義務外,主要是指診療護理工作規定要求從事該項職務的人應當注意的事項(如:注射青黴素前應先做皮試),從事該項職務的人實施有關行為時,就有預見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義務。預見能力是指根據行為人的個人情況,行為人具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能力。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預見能力,應堅持主客觀因素綜合判斷的原則。反映在醫療事故案件中,在具體分析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危害結果能否預見時,首先要注意當時的具體條件,如:醫療條件、醫療環境等,然後再根據醫務人員的年齡、從醫時間長短、專業知識水平、業務熟練程度等主觀特徵,分析其在當時具體情況下,對這種結果的發生能不能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