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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樓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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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樓拆遷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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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拆遷怎麼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第十七條規定,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應當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