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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的費用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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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的費用如何計算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申請執行等費用如何計算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於五百元。



    其他費用



    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



    複製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收費。



    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訴訟費用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決定。



    肯定對於不同的民事訴訟的收費標準是沒有辦法準確的提供的,比如同是離婚案件,國家規定的訴訟費是10到50元,但具體是多少可能每一個不同地方的民事法庭制定的收費標準都是不一樣的。所以,關於訴訟費用的收取標準,只能是自己在提交民事訴訟狀的時候,按照工作人員告知的收費標準交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