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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 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 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遺囑公證
且不需要兒女到場,自己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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