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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起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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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起訴主體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而撫養費支付多少,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訴訟處理,那麼拖欠撫養費起訴主體有哪些規定?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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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訴訟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依此,你上訴主張賠償撫養費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不建議上訴。法律對能主張撫養費,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在當初生父母要走的時候,你可以主張撫養費的。但你放棄了。現在的事實,已經不再具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