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對申訴判決可否上訴

法律 閱讀(1.46W)
對申訴判決可否上訴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申訴案件可否上訴

《民事訴訟法》197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人民法院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予以駁回。

六、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