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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暫住證多久能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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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暫住證多久能辦下來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辦暫住證需要哪些證件

申報暫住、申領《暫住證》的物件範圍凡常住戶口不在本市行政區內而來本市從事經商、務工和其他經濟活動以及外出探親、訪友、參觀、旅遊、治病、學習、出
差等需暫住7日以上的人員,必須申報暫住登記。

其中來廣州地區從事經商、務工和其他經濟活動,年滿16週歲的外來暫住人員,在申報暫住登記的同時必須申領 《暫住證》。

所需材料:

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小一寸彩色相片3張;

《流動人員證》(計生證)

出租屋納稅發票

首次辦理須親自到外來人員管理中心辦理,照相、按指印留底。一個月後才可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