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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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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著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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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信訪條例》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有關機關對採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第十八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