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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立案多久下傳票 | 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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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立案多久下傳票,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立案多久下傳票,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受理後,多久下傳票一般由法院自行決定。立案後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大概從立案後7天內即可以收到開庭傳票。法院受理後,送達應訴通知書時,一般將開庭傳票一併送達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