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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未遂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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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未遂怎麼量刑
網路詐騙未遂怎麼量刑
一般情況下網路詐騙未遂以詐騙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我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6條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詐騙資訊,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電信網路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