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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判幾年呢?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條規定,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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