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出軌的證據包括哪些
出軌可收集的證據包括:
第一、書證。能夠證明其出軌的真實情況的檔案或其他文字材料,如二人的書信往來,日記,被發現出軌後的“悔過書”等。
第二、視聽材料。包括顯示出軌方與婚外異性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錄影等。
第三、通訊工具、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也可以注意儲存。
第四、證人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one; line-height: 0px;">《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