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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4.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以上時對如何收養福利院的孤兒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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