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隱私權的賠償標準
侵犯隱私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並無全國統一的賠償標準,需要依據實際案情經過審理才能得出結論。 、根據《最高人
民法院關於確定
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我國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對於正在發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揚傳播受害人的隱私資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領域等,可以請求停止侵害,防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等。 (2)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 隱私權的賠償範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二是對受害人因隱私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其他損失進行賠償,主要指
財產損失。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當對隱私權人產生嚴重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成應當承擔上述法律責任外,還將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要考慮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