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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作品智慧財產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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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作品智慧財產權案例
再現型攝影作品之著作權認定算智慧財產權

拍攝過程實質上是一種事實行為,事實行為或過程不是智慧財產權的物件。“創造活動”或“創造行為”對智慧財產權法律而言,屬事實行為,不具有法律意義,不產生智慧財產權。此外,若以拍攝過程為攝影作品獨創性的認定物件,亦會導致所有的再現型照片均可納入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而無論這些照片是多麼平庸和無價值,即使是對拍攝物件的簡單複製性拍攝,只要照片的拍攝過程中能夠體現出拍攝者的個人選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