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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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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程度鑑定

目前應執行《工業廠房可靠性鑑定標準》(GBJ144-90)和《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屯50292-1999),不宜公執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於建設專案是建設單位(業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地質勘測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監理單位等共同參與的,任何一方的過失,都可能造成建築工程質量缺陷。


1、鑑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實鑑定物件的基本事實,方法包括:


(1)對地質勘察報告的檢查;


(2)對設計圖的複核;


(3)對影響安全性指標的施工質量檢查、檢測(如混凝土強度、砌體強度、鋼筋鋼筋檢測,構件截面尺寸複核,主體結構佈置調查等);


(4)對材料質量的調查;


(5)對工程建設中管理與變更資訊的調查。


2、鑑定必須的資料。


該類鑑定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料(應包括所有的修改及變更);


(2)施工驗收資料(檢測資料、試驗報告、施工日記、分部分項檢驗資料);


(3)地質資料;


(4)監理資料;


(5)變更指令。


按照不同的工程分很多種鑑定類別,這也是對不同工程的專項鑑定方法。也就是說每一種工程都有自己的鑑定流程和內容,這樣就可以更好的去鑑定工程質量,保障工程質量合格,保護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