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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運營合同 |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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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運營合同 違約責任
託運人有哪些違約責任

託運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如下: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調具斷裂、貨物摔損、調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字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不管是作為承運人還是託運人,在運輸過程中其實都是有可能出現違約的行為,而在這種事情,就需要違約的一方向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了。關於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違約責任是怎樣的問題,律師365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具體闡述,希望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