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環保部門職務犯罪的特點

法律 閱讀(1.78W)
環保部門職務犯罪的特點
誘發環保部門職務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素質不高,導致人員法制意識淡薄


個別環境監察人員放鬆自身的思想道德修養,世界觀蛻變、人生觀扭曲、價值觀失衡,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且法紀觀念淡薄,經不起腐蝕和誘惑,把公共權力視為私人權利,甚至把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外界的各種誘惑下,最終走向犯罪道路。


(二)監督落實不力,導致規章制度難以落實


目前,環保部門在自我內部監管方面仍存在著諸多弊端和漏洞,許多管理規定、規章制度並未得到有效落實,特別是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能夠較大幅度地決定處罰結果,正是由於規章制度的執行不力、內外監管的落實不嚴,才給予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三)犯罪成本較低,涉案人員未受相應處罰


從近年來查辦的相關案件看,環保領域的部分違紀違法案件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一些涉案官員或不被處罰,或避重就輕,異地任用乃至提拔現象並不鮮見。在個別地區,法紀監督部門在辦理相關案件的過程中,甚者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徇私舞弊降低處罰標準,該移交的不移交、該立案的不立案,幫助犯罪人員逃避應有處罰。


大家看過後一定有了全面的認識。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誘發環保部門職務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如果大家針對這方面有任何的疑問,可以在律師365的網站上進行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