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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下交通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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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下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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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需要以下材料

1、保險單憑證

它是用來證明被保險人享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權利,同時也證明保險公司有支付賠償款的義務。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權利是要靠自己爭取、主張的。如果被保險人是享有索要保險賠償金的權利,可是自己卻不去主張,那麼別人肯定也不會主動硬塞賠償金給你。所以,出現了保險事故,就需要被保險人自己去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現在保險公司一般也會提供格式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這些材料的出具是為了以防有人騙保的情形出現,同時也是為了瞭解該事故的發生是不是屬於承保的範圍。因為有很多機動車保險裡面有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如允許沒有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被保險車輛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該事故的損害不予賠償。

4、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因為這些文書都是出自比較有公信力的機構,所以保險公司能夠比較好的瞭解交通事故的發生情況。

5、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這是保險公司確定自己賠償限額的重要依據。

6、其他

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