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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 | 能辦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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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能辦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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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能辦取保麼,有犯罪前科還能辦取保候審嗎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有前科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只要符合規定就可以。

是否會被批准取保候審,關健是要看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的取保候審適用條件,與當事人是否有前科無關。如果當事人雖有前科,但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辦案機關仍可決定予以取保候審;反之,如果雖沒有前科,但不符合條件的,就不可以取保候審。

另外,當事人是否有前科會對量刑產生影響。如果當事人有前科的,法院在量刑時應適當從重處罰;如果前科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又犯應處有期徒刑刑罰以上的罪的,屬於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