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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身份證辦理需要交什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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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身份證辦理需要交什麼費用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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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什麼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已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手續,在辦證期間急需使用證件的;

姓名、住址專案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辦理二代證,且一代證期滿失效或遺失急需用證的;

符合以上兩種情形的均可到區公安分局(縣級市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申辦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及手續

辦理臨時身份證手續時,應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標準相片兩張、申辦居民身份證回執或報失登記表(即遺失居民身份證應先辦理報失手續),交公安機關稽核,並填寫《申領臨時身份證登記表》。

收費及承諾

申領臨時身份證應按規定交納證件工本費10元,在辦理手續後第二個工作日起,由本人持《戶口簿》及辦理臨時身份證回執到區公安分局(縣級市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證。

備註

臨時身份證的使用範圍:根據有關規定,臨時身份證的使用範圍僅限用於辦理乘坐飛機、車船和投宿旅店手續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