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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188條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如甲向乙借款一萬元,約定6個月歸還,如甲到期不還,乙必須在3年內向甲要求歸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超過3年,即普通訴訟時效屆滿,乙方要求返還借款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借條的時效已過,怎麼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已過訴訟時效人借條還能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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