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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輕傷調解協議書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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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輕傷調解協議書案底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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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對輕傷調解流程

對於打架造成的輕微傷,派出所可以調解處理。調解處理時,雙方當事人應到場,在派出所辦案民警主持下進行調解。調解原則只調解一次,調解不成的,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然後告知雙方當事人,就有關民事賠償到法院訴訟處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七章中:
第二十八條: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