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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進行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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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進行股權轉讓
公司股權轉讓怎麼進行

(1)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表決通過後,股權方可轉讓。股東會討論股權轉讓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股權,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購買,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時,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需股東之間協商並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協議中應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3)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


(4)修改公司章程。並把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式才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