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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會,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法定條件是確認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五)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第四款中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也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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