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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財產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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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財產糾紛律師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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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沒有財產糾紛,寫份協議公證可以嗎?

協議離婚:民政局辦理,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我可以代為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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