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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在多長時間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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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在多長時間提起行政訴訟
應該在多長時間提起行政訴訟
一、應該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