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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資訊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資訊的處理包括個人資訊的收集、儲存、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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