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提起行政賠償應該怎麼樣處理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後,經審查認為賠償申請符合條件的,應當通知請求人,並在兩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請求人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賠償申請的期限 《
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賠償與不賠償的決定。 (二)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賠償的內容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 《
國家賠償法》 提出賠償方案。方案包括:賠償方式;賠償數額;計算數額的依據和理由;履行期限等。 (三)賠償處理不成 (1)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不予理睬,或對自己提出的方案不予實施的; (2)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方案有異議的,包括對賠償方式、金額、履行期限有不同意見的。 處理不成,自2個月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賠償請求人可以提起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