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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注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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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注意問題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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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注意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後,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未一併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對商標轉讓注意要憑有關證明檔案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上,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登出該註冊商標。

商標轉讓申請所需要的檔案:

雙方的主題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或身份證件、轉讓協議、公章,通常情況需要核對原件和簽字;如果是註冊商標轉讓的,需要核對商標註冊證原件,如果是申請商標轉讓的,需要核對商標局的商標受理通知書原件。填寫《商標轉讓申請書》,雙方蓋章簽字。 

商標轉讓時需注意 

 1、近似商標一併轉讓

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2、需提交公證

商標轉讓申請一般會要求提交商標轉讓人同意轉讓商標宣告書的公證書原件。

在商標轉讓過程中,如果未提交商標轉讓公證書原件,商標局會給申請人一次補正的機會,如果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則轉讓申請會被不予核准或者視為放棄。

3、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一致

轉讓人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與被轉讓商標註冊證上的名稱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標局將駁回轉讓申請。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若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將會對轉讓不予核准或者視為放棄。

4、防止轉讓人重複轉讓註冊商標

受讓人不能只是聽信轉讓人的說辭和提供的商標註冊證書,必須調查轉讓人是否為商標註冊人,轉讓人名稱與商標局檔案記錄的申請人名義是否相符。由於商標局審查商標轉讓申請的週期已經延長到6至12個月,有時候單從商標局的《中國商標網》還難以獲得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