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全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

法律 閱讀(1.62W)
全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現狀難的原因
當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現狀難的原因,具體分析有: (1)中小企業自身原因。我國中小企業大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經營規模小,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低。在管理模式上仍停留在傳統的企業管理方式上,企業制度更新滯後,與市場環境轉換不同步。   (2)銀行信貸管理體制不夠完善。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以後,在信貸管理中推行的授權授信制度,以及資信評估制度主要是針對國有大中型企業而制定的,使信貸資金流向國有企業和其他大中型企業的意願得以強化,而且近兩年來,銀行信貸資金向“大城市、大企業、大行業”集中有進一步強化的趨勢。同時,由於中小企業貸款具有金額小、頻率高、時間急等特點,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相對較高,在商業銀行尚未將盈利最大化作為主要經營目標的前提下,這就影響了銀行的貸款積極性。   (3)缺乏中小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制度和法律。有關的法律法規根本不利於中小企業的發展,一方面我國中小企業所有制構成比較複雜,而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按照所有制的性質來制定,這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處在不同的競爭起跑線上;另一方面某些法律法規對中小企業也不適用。如《貸款通則》、《擔保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企業抵押擔保的要求,是多數中小企業很難達到的。   (4)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社會誠信缺失嚴重,金融市場的利率還未完全放開,直接融資門檻較高,債券市場不是很發達,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結構性矛盾等問題,都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巨集觀層面上的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