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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文物罪該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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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文物罪該如何處罰
倒賣文物罪該如何處罰
二、倒賣文物罪是如何量刑的(一)非法經營(含收購、販運、轉手倒賣)文物,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以投機倒把罪論處,適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

非法經營三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單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經營二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非法經營一級文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其中非法經營多件或者非法經營稀世國寶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對一案中非法經營三級以上各級文物或者非法經營同級文物多件的,量刑時可參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三)項的有關規定。

(二)非法經營三級以上文物,其中可以由文物主管部門估價的,所評定的價格以及犯罪分子的非法獲利數額,可供量刑時參考。

(三)單位非法經營三級以上文物的,可以參照上述規定,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