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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保險的賠償種類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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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保險的賠償種類和範圍
車輛保險的賠償範圍

2012年3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向社會發布了《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以下簡稱《示範條款》),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商業車險條款行業範本。目前各大保險公司基本上採用了該《示範條款》。


《示範條款》分為主險、附加險。主險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裝置損失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發動機涉水損失險、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車上貨物責任險、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不計免賠險、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指定修理廠險等。


一般情況下,從事運輸的車輛首先要投保交強險,然後再選擇商業車險,通常會購買車損險、商業三者險等商業險。


《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根據保險法以及司法解釋的上述規定,結合保險原理,保險公司一般對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合理費用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