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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三方協議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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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三方協議辦理流程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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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地稅三方協議流程

三方協議簽訂流程:

(1)新納入銀行扣稅(費)系統的納稅人,辦稅服務廳一窗通辦崗在綜合徵管資訊系統中維護納稅人繳稅賬號,錄入《資料電文申請審批表》,通過外部資訊採集與交換綜合服務平臺錄入三方協議資訊,列印三方協議書發放納稅人一式三份(必要時可列印四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協議書上分別簽章。

(2)納稅人將三份(或四份)三方協議書提交給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對協議書有關內容進行確認後,補錄相關資訊,簽章並留存一份,將剩餘三方協議書退還納稅人。

(3)納稅人將銀行確認後的三方協議書報辦稅服務廳一窗通辦崗,一窗通辦崗通過外部資訊採集與交換綜合服務平臺進行驗證,驗證通過的三方協議即為有效協議。辦稅服務廳一窗通辦崗將一份協議書存檔,一份交納稅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