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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後敲詐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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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後敲詐財物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故意殺人後臨時起意拿走死者財物算侵佔還是盜竊?

  故意殺人後臨時起意拿走死者財物算盜竊。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八、關於搶劫罪數的認定  行為人實施傷害、強姦等犯罪行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劫取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搶劫罪實行數罪併罰;在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覺的情形下,以及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之後,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併罰。按照這個意思是支援盜竊罪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