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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述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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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述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歸屬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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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著作權和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的區別

職務作品著作權是以歸屬作者為原則.職務發明創造主要規定在專利法第六條裡,歸屬個人為例外:1,以歸屬單位為例外,比如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條件創作的部分職務作品(計算機軟體等)等。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是以歸屬單位為原則,發明人有獲得獎勵和合理報酬的權利、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不得許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作品,執行單位的任務或者利用單位的物質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權利屬於單位。相同點.著作權歸屬單位的特殊情形規定在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裡: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和職務發明創造權利歸屬都是有約定的從約定。具體如下,著作權歸作者。2.如果沒特殊約定或情況簡單來說,但單位有權優先使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