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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續簽談待遇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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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續簽談待遇是否合適
跟公司續簽談待遇是否合適
跟公司續簽談待遇合適。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同的內容,可以經過雙方共同協商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共同簽署,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對原有待遇條款進行變動,待遇就屬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的協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