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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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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金及附加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為,保證市場平穩執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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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題所述,確實是這樣的。根據財會[2016]22號檔案,“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已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2、“稅金及附加”科目是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以及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3、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