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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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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人民銀行
空頭支票收到人民銀行處罰通開知書逾期5年未交要滯納金嗎?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上述規定對空頭支票的出票人予以處罰 罰款代收機構應根據《決定書》決定的罰款金額收取罰款。對逾期繳納罰款的出票人,人民銀行可按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或填寫《中國人民銀行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罰款代收機構對空頭支票罰款收入佔壓、挪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按《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罰款代收機構或其上級行按規定對罰款代收機構的高階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出票人開戶銀行不報、漏報或遲報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情況的,由人民銀行責令其糾正;逾期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可建議出票人開戶銀行或其上級行按照規定對出票人開戶銀行的高階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對於屢次簽發空頭支票的出票人,銀行有權停止為其辦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結算業務。